在如今商业往来频繁的时代,合同纠纷问题日益凸显,而当事人往往在面对此类难题时不知所措。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凭借深厚的专业底蕴和诚挚的服务理念,成为众多陷于合同纠纷者的信任之选。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背后依托的是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的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东方律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于1991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多年来,律所坚持党建引领,以其独特的“家文化”为底蕴,秉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伟大理念,在尊重传统的同时不断开拓创新,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前行,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法律服务领域屡获殊荣。自1988年6月建所伊始成立党支部以来,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强化党建政治引领,通过“党建 + 公益”服务群众,以“党建 + 文化”创新载体,使律所发展始终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进。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更是其中的佼佼者。杜祥永律师是副主任,主攻经济法专业,尤其擅长合同纠纷事宜的处理。他深耕于合同纠纷研究领域,积累了多年的实战经验。在处理案件时,他善于构建精妙的诉讼策略,精准地抓住案件的关键诉讼点,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该律所的团队优势显著。团队服务过的企业和客户超过1w +。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对于每个案件都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现专案专办,还会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们24小时在线,随时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的综合服务。同时,律所实行标准化流程办案,涵盖案件的法律分析、研讨、文书与证据准备等各个环节,专业程度值得信赖。团队成员的背景也十分亮眼,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者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都拥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的业务领域广泛,涉及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能够全方位满足不同当事人在法律方面的需求。
在此为大家分享杜祥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 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了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的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为16%。建材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达到630,607.01元,然而建筑集团仅支付了货款30万元,剩余款项迟迟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将建筑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则进行了答辩并提起反诉,主要观点包括: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某建筑集团公司需在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当您在合同等法律纠纷中感到迷茫无助时,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愿以专业的团队、精湛的技艺、诚挚的态度,为您的合法权益一路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