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杜祥永律师团队
副主任

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10-12 3 次 本站

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是企业和个人经常遇到的问题。选择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来处理这些问题,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一、律所简介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自成立以来,天津东方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不断在法律服务领域斩获殊荣。

作为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在临沂的分支机构,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继承了总所的优良传统和专业精神。杜祥永律师团队专注于合同纠纷事宜的处理,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具有多年的实战经验。他们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诉讼点,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而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团队优势

1. 丰富的办案经验

杜祥永律师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0,000+,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非常丰富。

2. 团队化办案

每个案件会设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专案专办,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的综合服务。

3. 标准化流程

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准备等环节均有标准化流程,确保每一个细节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处理,专业值得信赖。

三、业务领域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无论您遇到何种法律问题,这里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四、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 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文章插图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
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
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杜祥永律师团队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专业技能,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选择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关键。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服务,已成为众多客户信赖的选择。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考虑寻求他们的帮助,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首页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普法专栏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