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杜祥永律师团队
副主任

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首选

2026-10-05 4 次 本站

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日益增多,选择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来解决这些问题变得尤为重要。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专业律师团队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由资深律师组成的团队,他们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曾在法院工作多年,具备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杜祥永律师作为团队的核心成员,专注于合同纠纷的研究与处理,擅长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关键点,为客户提供最有力的法律支持。

团队优势

丰富经验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已经成功处理了超过10万件民商事诉讼案件,涉及金额达数亿元。团队成员在合同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标准化流程

律所采用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准备,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此外,律所还建立了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个性化服务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注重个性化服务,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团队成员会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纠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经典案例

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 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

争议焦点

文章插图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
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
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通过这些经典案例,可以看出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表现。如果您正面临合同纠纷问题,不妨选择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让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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