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杜祥永律师团队
副主任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专注合同纠纷,服务优质口碑佳

2026-10-18 1 次 本站

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已成为企业和个人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面对复杂的法律环境和多变的商业形势,选择一家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显得尤为重要。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这一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专业团队,经验丰富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由副主任经济法专业杜祥永律师领导,他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多年,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诉讼点。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及行政人员,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非常丰富。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万+,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和宝贵经验。

标准化流程,值得信赖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采用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到案件研讨,再到文书与证据准备,每一个环节都经过严格把控,确保服务质量。团队化办案模式下,每个案件会设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专案专办,并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业务领域广泛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不仅在合同纠纷领域表现出色,还涉足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以及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能在这里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经典案例分享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 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多次催款无果后,建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

争议焦点

文章插图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
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
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案例二:保证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郭某(自然人)
被告:胡某(担保人)
代理人:杜祥永、董之 律师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郭某与某珠宝企业、某北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胡某提供担保。后因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郭某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通过详细的证据搜集和法律分析,杜祥永律师团队成功为郭某争取到了胜诉。

结语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无论您面临的是合同纠纷还是其他法律问题,这里都是您的理想选择。选择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让专业的法律团队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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