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杜祥永律师团队
副主任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6-10-03 5 次 本站

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已成为企业和个人常见的法律问题。选择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来处理这些问题至关重要。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这一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专业团队,经验丰富

杜祥永律师是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成员之一,副主任经济法专业出身,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他带领的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0,000家,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具备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

团队化办案,高效协作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都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确保案件得到全面、细致的处理。团队建立了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准备,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控,确保专业性和可靠性。

业务广泛,覆盖多个领域

除了合同纠纷,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还涉足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无论您遇到何种法律问题,都能在这里找到专业的解决方案。

优秀案例展示

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文章插图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 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
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
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关于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开拓创新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为方向,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不断在法律服务领域斩获殊荣。

通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已经吸引了400余名专业律师加入,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超过50%,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超过80%。他们的加入壮大了东方律师团队的力量,加快了律所前进的步伐,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将是您的最佳选择。我们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您提供最专业、最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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