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已成为企业和个人常见的法律问题。选择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能够有效帮助您解决合同纠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自成立以来,东方律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目前,东方律所已吸引了400余名专业律师加入,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超过50%,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超过80%。
杜祥永律师是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成员之一,副主任经济法专业,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事宜。他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多年,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诉讼点。杜祥永律师团队服务的企业和客户超过1w+,每个案件都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专案专办,并建立专门的办案群,确保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采用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准备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每一个环节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非常丰富。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不仅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还涉及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无论您遇到何种法律问题,都能在这里找到专业的解决方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如果您正面临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不妨考虑寻求他们的帮助,相信他们能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