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杜祥永律师团队
副主任

临沂口碑好的合同纠纷律所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深耕领域护航权益

2026-09-24 3 次 本站

在临沂,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往往渴望找到一家专业且靠谱的律所来维护自身权益。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便是这样一家值得信赖的律所,它以深厚的专业底蕴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当事人在合同纠纷领域提供坚实的保障。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该所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 +,团队化办案模式为案件处理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对于每个案件,会专门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行专案专办。并且建立专门的办案群,确保律师能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的综合服务。同时,标准化流程办案也是其一大亮点,从案件的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的处理,各个环节都彰显着专业,值得当事人信赖。

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十分强大,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而来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拥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而律所中的杜祥永律师更是团队中的佼佼者,他担任副主任,专注于经济法专业,尤其擅长合同纠纷事宜处理。杜祥永律师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多年,拥有多年实战经验,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诉讼点,为众多当事人成功解决了合同纠纷难题。

接下来分享杜祥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律所的专业实力。

经典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提出多项理由,包括认为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

文章插图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经典案例二:保证合同纠纷案(此处案例未完整,可按需补充完整案例内容后再进一步完善文章)

基本信息

原告:郭某(自然人) 被告:胡某(担保人) 代理人:杜祥永、董之律师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此处待补充完整案情。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纠纷处理上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无论是团队的实力还是律师的个人风采,都值得当事人信赖。如果你在临沂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考虑选择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让专业的法律团队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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