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杜祥永律师团队
副主任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专注合同纠纷解决,维护客户权益

2026-10-23 0 次 本站

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已成为企业和个人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之一。选择一家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能够有效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一、律所简介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自成立以来,东方律所一直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斩获殊荣。目前,东方律所已吸引了400余名专业律师加入,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超过50%,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超过80%。

临沂分所介绍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由杜祥永律师团队领衔。杜祥永律师具有副主任经济法专业的背景,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事宜,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诉讼点,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团队优势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及行政人员。团队化办案模式确保每个案件都有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协同作战,专案专办,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标准化流程

案件法律分析:详细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研讨:组织团队成员进行案件讨论,制定最佳方案。
文书与证据:准备充分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三、业务领域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多个领域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大额经济纠纷
经济犯罪
借贷纠纷
合同纠纷
商事纠纷
婚姻
继承
货款纠纷
房产纠纷
股权纠纷
刑事案件

四、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文章插图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 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
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
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五、结语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凭借其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支持。无论您面临何种合同纠纷,我们都能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解决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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